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关于协助开展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2016届毕业生入警有关工作的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并铁道警官学院:
为切实做好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届毕业生招录入警有关工作,经商宁夏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了相关招录意见。拟组建联合招录组,于2月29日(星期一)依次前往4所部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官学院)开展招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根据宁夏公安机关编制使用及队伍建设的实际,2016年度全区市、县(区)公安机关计划招录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190名(具体录用计划详见附件),经摸底,四所部属公安院校共有宁夏籍毕业生25名,其余计划需面向外省籍毕业生招录。
二、招录政策。2016年,我区公安机关招录对象主要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四所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届应届毕业生。商宁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笔试成绩继续采取承认“国考”成绩,上述四所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届应届毕业生凡“国考”成绩达到75分,即具有报考资格。招录职位按1:1比例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符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流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拟报考我区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考生,在贵校即时组织开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等相关工作。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负责面试组织工作。面试小组由5人组成。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考生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二)体检。自治区公安厅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体检在部属院校所在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能测评。自治区公安厅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
(四)考察。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考察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按照规定,2016年度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及五市公安局在部属公安院校所在地组织开展。请贵校协助做好开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相关工作事宜。以上工作在3月31日前完成。
四、办理录用手续。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根据之前职位报名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贵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考生,不得参加4月23日全国统一笔试。
待考生毕业后,提供本人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各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名单确定后,各招录单位将拟录用名单报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后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请贵校及时将我区招警政策传达至2016届公安专业毕业生周知,并鼓励学生积极报考我区各级公安机关招考职位,填写职位报名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特此致函。
附:1、宁夏公安机关2016年度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需求计划表
2、宁夏公安机关面向部属公安院校2016届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报名表
3、XX(大学/学院)2016届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宁夏公安机关职位报名情况汇总表
4、考生准备材料清单
宁夏公安厅政治部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