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公安部
四、办学层次: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七、组织机构
铁道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八、招生计划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铁道警察学院根据各铁路公安局以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九、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十、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要求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一)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别说明
在高考前已开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的浙江、西藏等省份,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仍按照2018年该省份公安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铁道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专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三)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专科计划的,需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铁道警察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铁道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五)铁道警察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六)铁道警察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为:
1、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并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BC)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七)外语语种。铁道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十二、复审复查
铁道警察学院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在校管理、毕业就业
铁道警察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铁道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面向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
十四、学费标准
铁道警察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理工类专业3700元/年,文史类和文理兼收专业3400元/年;专科专业33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年。
十五、奖、贷学金
铁道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六、招生监督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同时,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67
招生办电子信箱:tdjgzb@163.com
学院网址:/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43
十八、附则
本章程由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