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4-28 点击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能测评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实施机关在已报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1.2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面试资格审查,确定陈德桥等547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5月5日(周五)15:00至18:00。

地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长校区(南宁市兴宁区长99号)第四教学楼1楼。

(三)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6日(周六)上午8:30开始。

地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长校区(南宁市兴宁区长99号)第四教学楼。

(四)面试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考场面试结束后公布,每名考生需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考生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6日(周六)上午7:30前到候考室报到、抽签,并按顺序号面试,未按时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着制式警服或带有特别标志的服饰,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集中的时间地点

集中时间:2017年5月7日(周日)上午8:00。

集中地点:南宁市第二中学凤岭校区(青秀区吉祥路3号)体育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

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三项。

(四)体能测评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除纵跳摸高外,其他项目均不能复测。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人员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能测评项目的,视同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五)注意事项

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1张两寸照片参加。逾期未到者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处理。考生请自带运动衣、运动鞋。

三、体检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地点

集中时间:2017年5月9日(周二)早上6:40。

集中地点:南宁市新民路34号自治区公安厅旧办公区大门。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印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里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费用340元左右,需带银行卡在医院刷卡支付。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体检前,请仔细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

四、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否则按照诚信报考的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自治区公安厅 0771-2893920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体检须知[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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